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办公文《关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阅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的请示》要求,现将代表建议《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议》涉及我委协办的关于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有关意见报送如下:
一、支持监管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对闲置土地、房产等进行改建改造、优化整合,用于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支持监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三、对监管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在租赁期限、资产出租价格等依法依规赋予监管企业自主决策权。
四、监管企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资金、土地、房产或者其他支持影响当期损益的,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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