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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办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办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9-17 19:46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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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生文、莫富、陈金国、韦国邱、骆平原等代表:

您们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武宣库区相关问题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分办,经研究,我委答复如下:

一、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由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广州华南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6%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34%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占股7%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占股3%。上述企业中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委管理企业,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委管理企业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两者都为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我委认为,代表们指出解决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武宣库区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意义非常重要,提出对工程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非常切实。下一步,我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目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开展来宾大工业区域电网(二期)规划,规划内容计划覆盖武宣县及相关工业园区,并根据当地电力需求完成了负荷预测,届时可向武宣工业用户输送可靠电量,全力支持武宣县工业经济发展。

2.我委支持自治区政府在财政就转移支付补助、税收及库区基金、留存电量、库区重点防护工程及库区其他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等方面给予武宣县倾斜性扶持。并督促我区上述两家参股国有企业在参与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决策上要尽职履职,确保决策意见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意图保持一致。

感谢代表们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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