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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497号建议答复的函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49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09-17 19:46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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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龙等7位代表: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福绵区、兴业县供电企业的建议》由我单位办理。我委高度重视,5月份收到建议后即转广西农投集团研究核实。为进一步掌握情况,730-31日,我委会同玉林市国资委、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派员赴兴业县、福绵区进行了现场调研,并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咨询,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电受大网限制、电力设施重复建设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授权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经营农网建设与改造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的通知(桂水电业〔20024号)(详见附件1)及200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0期精神,成立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水电公司)是自治区为缓解兴业县、福绵区用电供需矛盾、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战略决策,为适应兴业县、福绵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成立,供电区域主要为玉林市兴业县和福绵区,供电电源取自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玉林供电局同属于一个电源网络,玉林水电公司的供电网络主要由7110kV变电站(6座运行当中,1座在201712月底完工,正在办理接入电网手续)和1835kV变电站组成,以35kV10kV为主,每个变电站之间均形成手拉手供电网络,已能满足当前网区供电的需要。用电受限制主要是发生在2005-2008年缺电期间,电力供应紧张,玉林公司网区所分配的用电负荷受大网的控制,但从2009年以后相关问题已经得到改善,玉林水电公司与广西电网公司玉林供电局已经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同时,为了进一步掌握玉林水电公司电力设施重复建设问题,在部分人大代表的陪同下,我们进行了现场调研,确实存在个别区域两家公司建设变电所距离偏近的事实,但据玉林水电公司介绍,根据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文件规定,南方电网玉林供电局主要是为玉林市城区部分供电,与玉林水电公司之间有明显的供电分界点,基本都是在各自供电区域内投资建设电力设施并进行供电。由于两家企业存在适度竞争,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前几年的确在个别离交界点较近区域建设变电所,在建设初期确实存在超前建设的现象,但由于工业园区发展较快,目前已经不存在晒谷变电站现象,特别是目前两家公司已经在交叉区域形成了设施分别建设、共同享用的良好合作关系,有效避免了形成两家供电企业在同一区域的电力设施重复建设的情况。

二、关于用户管理脱节的问题

玉林水电公司本部设在玉林市城区,目的是为了能够同时兼顾协调玉林市政府、玉林供电局,并做好对兴业县和福绵区供电网区的管理。公司下设8个部门及17个辖区供电营业所(基本设在城镇或政府所在地),主要负责所辖区域用电服务和设施建设,玉林水电公司本部人员到兴业县或福绵区现场指导或者检查工作,多为内部管理和考核、监督工作的需要,不涉及用户的服务,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也基本能在1小时内到达,不会因为公司本部与供电区域间的距离导致客户服务效率低下。

关于用户服务问题。据实地调研,每个营业所都设有办事大厅,按国家对电力行业的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及相关规定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水电司〔2016208号)(详见附件2),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用电业务均可以在当地供电营业所完成,不需专门跑到公司本部进行办理。去年7月份开始,玉林水电公司在实行电费银行代扣之后,又推出了微信支付便民措施,下一步该公司将推出用电网上报装平台和支付宝支付电费等信息化平台,让用户足不出户即可网上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和电费支付,实时了解用电办理的进度,进一步减轻用户的出行负担,提高办理的透明度。

关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在人员配备及办公经费方面,据玉林水电公司介绍,公司本部上班人员184人,人员的配置及招聘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过集团总部批准。近几年来每年办公经费约为10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使用费约为63万元,每年均呈现下降态势。在业务管理方面,实施统一管理、分区管辖,每个月按规定召开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工作会议,每周部门均安排不少于三天的基层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当然与先进企业相比,玉林水电公司管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下一步,我委将积极督促广西农村投资集团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关于电力安装收费问题,玉林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常用供电安装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玉价函〔201519号)(详见附件3),对相关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玉林水电公司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有通知》(桂政发〔201818号)精神,从今年41日起,对所有持有合法合规手续的低压零星用户、农村城镇居民用电电表均免费安装,大大减轻广大用电户的负担。总体看收费较合理,符合自治区和玉林市物价管理等政策规定,在历次市、县物价局稽查部门对玉林水电公司日常例检和抽查工作中,也没有收到乱收费行为方面的信息反馈。虽然玉林水电公司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公司行风评议监督员,对玉林水电公司的供电服务进行监督和评议,并在服务窗口设立有投诉举报意见箱及投诉举报电话96602224小时有人接听),但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仍不排除可能存在个别违纪违规人员,对此,我们将督促玉林水电公司进一步排查,也恳请各位代表予以监督,一旦发现均按《关于修订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的通知》(玉水电司〔201719号)(详见附件4)、《关于印发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信访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玉水电司〔201777号)(详见附件5)等制度进行查处。

三、关于电网建设标准低、效果差的问题

一是关于电力设施建设不完善,停电告知不及时问题。据调研,2004年以来,国家对兴业县、福绵区的电网投资资金累计约为8个亿,平均每年约为5000多万元,玉林水电公司均按要求结合兴业县和福绵区政府对电网规划及经济发展情况,对电网进行规划了规划建设,目前供电网架结构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变电站的布点已趋向合理,电力设施设备也在逐年更新,降低了网损,提高了供电质量及安全可靠性,逐步由用上电转向用好电过渡,极个别区域停电事故可能稍多于城市电网,但根据国家电监部门的调查统计,供电可靠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但在停电告知等服务方面可能存在不足,比如,因电网升级改造建设需要对线路停电进行施工时,虽然玉林水电公司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规定,采用计划停电提前7天、临时停电提前24小时在公司网站及各供电营业所公布,对于重要用户采用电话通知,让广大客户能提前做好生产、生活用电的安排,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对涉及受停电客户采用短信告知的覆盖面还不全;对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电,事后不能及时予以解释,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督促玉林水电公司加快电力网改建设速度,加强对电网建设施工的管理,不断优化施工方案,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同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信息告知的时效性、准确度,从而减少停电面积及时间,减少因停电给用户带来的不便。

二是关于高压线杆规划问题。受电力廊道及投资的影响,在福绵区、兴业县主要街道确实存在有高压电线杆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美观。但架设在街道边的电杆均是玉林水电公司前几年与福绵区、兴业县相关部门共同规划,由该公司筹集资金,将杂乱无章的、影响到城建的电力网络进行了优化处理,基本上选用了110kV35kV10kV400V同杆架设的方式,减少了电力廊道的占用,整体来说改观了不少。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督促其下属子公司,结合电力规划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与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协调按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电力综合管廊建设指导意见等问题进行磋商,在落实高压电缆下地工程资金来源后,争取进行电力线路下地,减少对城市美观的影响。

四、关于税款流失问题

2004年玉林水电公司成立后,根据玉林市政府要求,税款40%缴入福绵区国库、10%缴入兴业县国库、50%缴入玉州区国库。经过玉林市人民政府与税务系统进行多次沟通协调,2016年玉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玉林市部分企业和重大项目税收征管归属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10号)(详见附件6),明确玉林水电公司所缴纳的税款分别按兴业县60%、福绵区40%划分,直接缴入兴业县、福绵区国库。

五、关于公司管理体制问题

今年初,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收到我委转去的《关于成立福绵区、兴业县供电企业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建议中提出的按福绵区、兴业县按地域拆分为两个独立的供电企业的解决方法,指定其下属的水利电业集团进行研究。据了解,水利电业集团已经初步确定成立兴业县分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电力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但由于玉林水电公司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南方电网属于中央企业,公司的合并归属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即便合并后电力供应状况仍将会保持不变,甚至可能会应一家独大而有所下降。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推进,宜并必并,宜改则改,也恳请各位代表继续予以监督,对当地电力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地方势力阻扰等现象积极予以协助解决,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地方百姓的用电满意度。

感谢你们对国有电力企业管理与改革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1.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授权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经营农网建设与改造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的通知(桂水电业〔20024号)

2.关于印发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水电司〔2016208号)

3.关于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常用供电安装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玉价函〔201519号)

4.关于修订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的通知(玉水电司〔201719号)

5.关于印发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信访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玉水电司〔201777号)

6.关于明确玉林市部分企业和重大项目税收征管归属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10号)

7.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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