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锋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钦州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我委分办。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符合我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新要求,也具备一定条件
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是广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的核心载体,是加强与东盟国家港口城市港航合作的重要平台,是发展“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途径,将有利于发挥沿海沿边的区位优势,深化与东盟国家合作,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将为北部湾经济带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也具备一定条件,钦州具备区位地理优势明显、集装箱吞吐集中、保税港区政策优惠、产业集群发展越来越好的优势;钦州市人民政府重视,并完成了《北部湾航运交易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可以说在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时发挥钦州积极作用至关重要。
二、自治区相关文件已明确要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自治区中新互联互通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通道办发〔2019〕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构建连接中西部各重要陆港的交易机制,提升对沿线省份开放发展的服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着力提升港口办公及生活配套条件,吸引更多物流企业入。《2019年广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明确由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钦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广西海事局、南宁海关等配合在2019年12月前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同时在《自治区中新互联互通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湾智慧港口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桂通道办发〔2019〕2号)重点任务第四项(搭建航运服务平台)第1点已明确要求:2019年底前,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2021年底前,建成大数据中心和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实现“互联网+金融”、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航运产业创新性融合,开展航运交易、信息发布、金融保险、多式联运、咨询服务、政策兑现等业务,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沟通市场信息,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物流成本。此事项的责任单位为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 我委监管企业将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北部湾航运交易所设立的具体工作在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的主导下开展,我委将协调监管企业北部湾港集团按照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部署,全力配合驻桂央企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北部湾航运交易所设立的相关工作。
四、支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在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充分考虑钦州优势
支持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湾办等部门在落实桂通道办发〔2019〕1号、桂通道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时,考虑到钦州的地理、政策、产业及现有物流基础等优势,为钦州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提供更大的平台。
感谢您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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