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汝生、刘洪军代表: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倾斜安排交通建设投资基金支持贺州交通建设的建议》由我单位办理。我委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关于倾斜安排交通建设投资基金支持贺州交通建设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结合我委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西交通建设投资基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桂政函〔2019〕3号文件精神,广西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通建设基金”)投资于《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内的高速公路项目及铁路等重大项目,并由自治区交通厅、铁建办统一安排投资。交通建设基金由自治区财政、交投集团作为基石投资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项目业主方利用自身资信募集社会资本,承担募资成本。交通建设基金在募集、投资及管理等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投资决策由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而非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形式。据向该基金管理公司了解,提出在交通建设基金中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贺州交通事业发展有不确定性。
二、自治区支持贺州交通事业发展。贺州市地处桂粤湘三省(区)接合部,是广西的“东大门”、大西南东进粤港澳的重要通道。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持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加快构建起“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贺州为“东融”的桥头堡,也是自治区着力打造的“东融先行示范区”。自治区今年6月正式印发《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发展规划(2018-2025年)》和《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贺州将在规划、交通、产业、人才和服务方面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在现有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贺州发展,我委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督促监管企业继续支持贺州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广西交通发展的关心和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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