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宗耿等7名代表:
您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南宁武鸣至河池宜州城际铁路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分别办理。现结合自治区国资委职能,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9—2023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861号),南宁武鸣至河池宜州城际铁路尚未纳入近期城际铁路建设规划,也没有纳入国家铁路相关规划,前期工作尚未开展,目前暂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考虑到地方对南宁武鸣至河池宜州城际铁路建设积极性较高,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地方政府协作,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工作,适时启动项目前期研究。我委监管企业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是自治区铁路投资建设主体,如南宁武鸣至河池宜州城际铁路达到开工条件,我委将支持有关自治区国有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服务铁路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