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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00号建议答复的函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00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12-02 17:44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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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华等6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支持河池市天峨(黔桂界)经巴马至南宁(河池段)、宜州至忻城、贵州荔波经环江至德胜等3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分别办理。现结合自治区国资委职能,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的批复》(桂政函〔2018159),您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天峨(黔桂界)经巴马至南宁、宜州至忻城、贵州荔波经环江至德胜等高速公路已纳入规划。其中河池市天峨(黔桂界)经巴马至南宁(河池段)、贵州荔波经环江至德胜高速公路前期招标工作已完成,中标的设计单位已进场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宜州至忻城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正在筹备当中。

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在根据项目特点及所在区域经济、人文需求等因素,牵头编制广西新规划高速公路五年建设方案,统筹研究纳入高速公路网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模式、筹融资模式以及建设时序等问题。待广西新规划高速公路五年建设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我委将大力支持自治区有关国有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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