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健铭委员: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安排,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引领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由我委答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全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导小组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8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1号),成立了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积极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同时,自治区国资委与自治区非公办签署共同推进引进非公资本推动国企混全所有制改革合作协议,已形成相关工作协调机制。
二、关于出台政策支持混改建议
在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中央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我委牵头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的制度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广西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广西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意见》、《广西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等,来指导国有企业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些制度涵盖了企业投资、企业增资、产权转让、员工持股以及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等多种可能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行为,确保改革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混改有章可循,按程序规范操作。
三、关于规划设计好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路线图引导国有资产有序进退建议
我委坚持依法依规,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因业施策、因企施策,通过出资新设、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或受让)等途径实现与非公有资本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据产权登记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委监管各级企业1584户,其中:混合所有制企业704户,含国有绝对控股企业419户,国有实际控制企业171户,国有参股企业114户,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接近45%。下一步,我委将坚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提出的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四、关于要善于通过各种基金进入国有企业混改
我委支持通过引入基金参与国企混改,并取得实效,如:2016年广西农投集团、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糖股份等共同设立南宁糖业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并通过该并购基金成功收购广西区内优质的糖业资产。
五、关于实施广泛员工持股,提升员工参与混改的积极性
我委于2016年8月起正式启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要求,会同广西财政厅、证监局研究出台《广西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细则》(桂国资发〔2016〕94号),文件于2016年12月正式印发,并纳入广西国企国资改革配套文件,规范指导广西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并针对试点企业开展相关调研指导和学习培训。如广西国宏智宏公司、广西金投互联网公司探索了面向高管层和业务骨干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持股、流转、退出等一系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自启动员工持股工作以来,员工潜力得到全面激发,齐心协力克服不利因素影响,成效明显。
感谢您对广西国企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