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振华、廖照德、唐忠林代表: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受泉南高速(G72)影响的永福县实验中学进行整体征用搬迁的建议》由我委办理。我委高度重视,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福县实验中学位于高速公路K1154+300-K1154+650段左侧,项目采用右侧单侧拼宽方案建设,位于左侧的永福县实验中学与高速公路位置保持现状未改变。为最大程度减少改扩建工程对永福县实验中学影响,该段路将增设声屏障等环保设施。
目前该项目工可报告已获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工可方案已报送交通运输部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占用基本农田补划论证工作已完成,用地预审材料已报送自然资源部,项目已不具备路线方案调整的可能。
二、解决措施
我委将督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在未来设计施工中,进一步优化该路段的降噪等环保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噪防尘要求,最大限度降低路段施工和运营对学校的影响。
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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