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4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桂国资函〔2020〕609号

2020-10-30 20: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莫振华、廖照德、唐忠林代表: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受泉南高速(G72)影响的永福县实验中学进行整体征用搬迁的建议》由我委办理。我委高度重视,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福县实验中学位于高速公路K1154+300-K1154+650段左侧,项目采用右侧单侧拼宽方案建设,位于左侧的永福县实验中学与高速公路位置保持现状未改变。为最大程度减少改扩建工程对永福县实验中学影响,该段路将增设声屏障等环保设施。

目前该项目工可报告已获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工可方案已报送交通运输部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占用基本农田补划论证工作已完成,用地预审材料已报送自然资源部,项目已不具备路线方案调整的可能。

二、解决措施

我委将督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在未来设计施工中,进一步优化该路段的降噪等环保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噪防尘要求,最大限度降低路段施工和运营对学校的影响。

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