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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3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10-30 20: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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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月桂代表: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财务制度方面制定适合国企发展的营销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的建议”(建议编号:第323号)由我委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我委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分不同层次,并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制定

在国内,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由不同层次财务管理制度组成:我国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以《企业财务通则》为核心、以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财务法规体系。其中,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主要制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规则和章程;企业主管部门制定规范企业内部财务行为、处理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具体规章制度;而企业则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和利润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自行规定企业的费用开支范围、审批手续、以及内部结算办法等。

二、营销费用的支出管理属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规范范畴,由企业自行确定

国家的企业财务制度及行业规章制度,是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等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循的统一规范。您提出的制定适合国企发展的营销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的建议,属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规范范畴,应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在国家统一企业财务制度基础上制定。由此可见,国家赋予了企业制定自己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自主权,企业营销费用的支出管理(包括支出范围、支出额度等)由企业自主确定,而非由地方政府制定。

三、企业在自主确定营销费用支出额度时,还要考虑企业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消化能力

企业研究制定自己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考虑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消化。我们鼓励企业在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既可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又能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的营销费用支出额度。而无序的、无节制的费用开支,只会使企业的各项费用无限膨胀,最终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稳定经营。

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问题

从地方政府角度考虑,自治区财政厅作为地方财务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财政财务政策,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从自治区国资委角度出发,自治区国资委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赋予的出资人职责,根据国家统一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内部财务行为的制度体系,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检查指导,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企业可在国家统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下,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修订完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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