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00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国资函〔2020〕1035号

2020-10-30 20: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民革广西区委: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要求,贵委在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建议》(第20200136号提案),我委为分办单位之一。我委高度重视,对贵协会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有“僵尸企业”清理情况

(一)国有“僵尸企业”基本情况。经组织各企业、各市对全区“僵尸企业”进行摸底,目前全区国有“僵尸企业”共669家,2019年资产总额62.7亿元,负债总额145.7亿元,其中我委监管企业所属僵尸企业173家,2019年资产总额29.8亿元,负债总额51.9亿元(其中金融债务5.3亿元);其他区直企业所属“僵尸企业”54家,资产总额9亿元,负债总额36.1亿元;各市国有企业所属僵尸企业442家,资产总额23.9亿元,负债总额57.7亿元。

(二)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情况。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全区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0〕9号)要求,自治区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处置国有“僵尸企业”。截至目前,我委监管企业2020年内已完成119家“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占总数173家的68.8%。其他区直企业、各市国有企业所属“僵尸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直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处置。

二、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国有“僵尸企业”

近年来,我委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各项部署,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瘦身健体、内部资源整合和压缩管理层级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促进我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为处置工作提供行动纲领。于2020年5月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全区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0〕6号),明确“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认定标准、出清标准,为全区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各监管企业分别围绕总体方案制定了本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二)认真开展摸底核查,建立完善“僵尸企业”数据库。及时组织各监管企业统一按照国家提出的“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停产停业2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救治无望的企业;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5年以上,连年亏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连续3年超过100%的企业),对各级企业进行逐户调查、逐项核实、逐企建档,全面、准确地汇总统计了有关信息,建立了包括173家企业的“僵尸企业”数据库,逐户明确了各“僵尸企业”的资产、负债、停产停业年限、需安置职工人数等重要信息,累计涉及总资产29.8亿元,总负债51.9亿元。为下一步精准发力开展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准确分类,多措并举推动“僵尸企业” 处置。“僵尸企业”大多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我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监管“僵尸企业”进行分类,按照盘活脱困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破产清算一批、清算注销一批、托管出清一批等“五个一批”要求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其中:对12家资产质量较好,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且产品有市场的企业,通过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加强管理帮助企业实现盘活脱困,目前已完成处置7家;对19家因市场原因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按照主业相近、业态相关的原则,鼓励企业进行内部产权重组,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产权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目前已完成处置3家;对11家长期停产、没有发展前景、无法扭转且资产抵押给银行、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的企业,申请由人民法院纳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依法处置,目前已完成处置11家;对45家已失去经营资质而没有注销的企业开展清理,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目前已完成处置27家;充分发挥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专业处置平台功能作用,推动85家企业委托两家处置平台进行托管出清,目前已完成处置71家。截至目前,我委监管企业2020年内已完成119家“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占总数173家的68.8%。职工安置方面,采取转岗安置、内部退养、解除停止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安置。173家“僵尸企业”已安置职工占需安置职工数的92.1%。

(四)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为充分发挥经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我委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列入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要求各监管企业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未能完成的按比例扣分。通过设置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快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步伐。

(五)我区已成立相关投资基金。2018年11月,广西宏桂集团发起设立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广西国改基金”),打造国企混改子基金、自治区重大项目子基金、战略新兴产业子基金等基金群,为广西经济的转型升级服务。广西国改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架构,通过设置混改子基金、定增子基金、并购子基金和脱钩托管企业发展子基金等专项子基金的形式,联合区内外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产业投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重点投向广西国有企业的混改、资本运营、资产盘活、金融服务平台、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节能环保、文体旅游、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项目和自治区重大投资项目。截至目前已设立6支基金,有力地推动了广西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激励企业家投资创业、建立公平受偿的竞争秩序、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稳定交易预期、改善营商环境及构建诚实守信的信用体系等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运用各种途径,加快推动我区国有“僵尸企业”出清。

(一)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要按照党中央“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清理“僵尸企业”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操作实施难度巨大,尤其是部分老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比较复杂,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工商、税务、银行、国土和房管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清理“僵尸企业”的各项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地开展。

(三)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将大量闲置的土地、设备、人才从“僵尸企业”中解放出来,实现市场资源的更有效配置,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积极引导各类投资者参与专项基金平台建设。支持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专项投资基金建设,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活力。我委也将督促宏桂集团积极开展与民营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建设,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重组。

感谢贵委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