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报来《关于邹雄根同志人事档案转移管理的请示》(桂有色党报〔2013〕8号)悉。经研究,同意邹雄根同志人事关系转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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