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毓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
经研究决定:
蓝毓勉同志任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调研员,免去其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张晖同志任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副处长;
颜崇锦同志任自治区国有企业第六监事会办事处副处长(专职监事)(试用期一年);
糜思军同志任自治区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
陈闯同志任自治区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
韦健福同志任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李洋同志任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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