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宏同志挂职的通知
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
经研究决定:
李宏同志(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金丹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挂任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副主任科员(安排在收入分配处工作)(挂职期至2017年10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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