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求。在考察公示环节,均按照条例中第四十一条“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的要求在我委机关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和范围均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他政策要求,故我委门户网站可不再公开任前公示信息。
特此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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