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出台了《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该文是对近年来国资监管机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是关于规范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内控规定。我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自治区国资委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19条,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阶段、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是明晰报告范围,从营销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纪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三是规范报送流程,分首报(重在“快”)、续报(重在“准”)和终报(重在“全”)三个阶段,对报告时限和内容予以规范。四是强化成果运用,从企业和我委两个层面,对报告及处置的结果运用提出要求。明确了相关处室要按职能和工作分工,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对和跟踪处置,加强重大经营风险管控和防范。五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对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敷衍应付,以及应对处置不力等四种情形的处置方式,进一步严肃报告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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