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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解读

2018-07-06 15:30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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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解读

 

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投资负面清单》),建立投资硬约束指标,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一、《投资负面清单》的出台背景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016年10月,我委制订实施《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试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投资监管制度,树立投资底线思维。投资担保负面清单试行一年多以来,对规范企业投资决策、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审批效率起到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试行经验修订实施《投资负面清单》有利于完善我委投资监管体系、提高适用性。

二、《投资负面清单》的出台意义

(一)加强企业投资监管现实需要,针对近年来投资监管、巡视组巡视、监事会监督、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工作中发现企业投资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投资监管制度,树立投资底线思维,建立投资硬约束指标。

(二)符合“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从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管安全四个角度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企业不得投资,划出“红线”,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投资,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三)提高企业投资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有利于促进企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法人治理体系,规范投资管理规章制度。

三、《投资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

《投资负面清单》主要分“3种情形”“6个方面”共15条规定。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自治区国资委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监管要求和企业现状严控投资风险等三种情形,对投资方向、投资决策、资金保障、投资安全、投资回报、金融类投资等6个方面予以规定。

第一部分“投资方面方面”,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第二部分“投资决策方面”,明确企业应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国资监管审批程序以及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第三部分“资金保障方面”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资金来源作出明确规定;第四部分“投资安全方面”对资产负债率、同股同责、资产状况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五部分“投资回报方面”规定商业性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率要求;第六部分“金融投资方面”对金融投资审批、变相融资或投资、委托贷款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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