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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2018-09-10 08:59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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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有效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规范企业决策行为,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制度。《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桂国资党发〔2011〕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各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建立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有少数企业存在“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和决策标准不明确、决策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企业决策行为,自治区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企业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二、《指导意见》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全文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等三部分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工作目标。《指导意见》在2011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明确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决策、坚持民主决策、坚持科学决策和严格责任追究5项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到2019年实现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明确、决策程序规范;企业授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运行有效和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等4项工作目标。

二是重新整理并提出了具体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指导意见》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自治区国资委在全面推行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管理机制等文件中提出的有关“三重一大”工作任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概括出“三规则三清单一名录一流程”8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既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新修改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并制定议事规则、决策权力清单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事前规范和引导。又要注重决策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通过规范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员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还要强化事后的监督和追责,通过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领导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构建起“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

四是结合实际,明确按照自查、完善、深化和实施四个阶段逐步推进各项工作,并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时间要求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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