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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解读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解读

2019-01-02 19:16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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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的是规范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出台背景

自治区国资委2005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审工作体系,提升内审工作规范水平,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对企业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特别是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颁布实施,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内审工作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在此期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大幅增长,同时企业内审工作也碰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如企业内审部门向企业党委、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职责需进一步突出、审计整改工作需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保障及指导监督要求需进一步强化等。而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已制订并实施近14年,需要按文件制订规定进行修订以保证时效性和规范性。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

《管理办法》明确了内审管理的总体要求,即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党委、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管理办法》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机制,即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并明确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指导;明确企业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

《管理办法》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包括编制审计计划、对企业领导人员、企业运行情况、企业重要经济行为、高风险领域以及审计整改等职责;并增加“负责对审计活动涉及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与质量管理”“对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需要进行审计、检查、评价的事项”等职责以适应工作需要。

《管理办法》突出了相关保障要求,其中:一是人员保障,明确企业根据资产状况、工作量等配置合理人员;二是权限保障,明确内审机构应拥有履行职责所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三是工作保障,明确内审机构应建立审计活动购买服务制度;四是落实责任,企业董事会等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推进内审制度机制建设,保障内审机构履行职责的,在综合评价中予以揭示。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指导和监管要求,其中:企业应建立与自治区国资委上下联通的沟通机制,了解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与2005年的《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体现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最近出台的政策、文件有关强化内部审计的要求,对内部审计的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二)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权利保障、机构与人员配备等作出更清晰的规定,为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提供良好支撑。

(三)顺应发展趋势。按照内部审计理念的变化趋势,立足于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组织改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义、工作内容等进行重新的界定,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长足发展。

(四)强化指导监督。根据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的要求,强化对下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或管理,明确了保障内审制度有效执行的相关责任,促进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五)规范审计程序。根据审计理念的发展和审计署对内审工作的要求,规范审计程度及报告质量要求,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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