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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08-02 09:09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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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完成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正式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99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

2018年,中央及自治区分别出台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相关意见。为贯彻中央及自治区意见精神,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分类指导、分类管理,自治区国资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办法》的总体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工资分配的市场化对标机制,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健全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周期,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对相关名词的定义、工资总额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明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方式,并对管理方式的分级管理流程进行详细说明。第三章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实施不同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不同类型企业使用不同的工资总额管理指标。第四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明确企业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确定工资总额,对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档位划分方式、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方式、工资总额调控原则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五章工资总额管理程序,对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编制、调整、清算程序进行明确。第六章企业内部分配管理,从企业内部预算分级、完善内部分配制度、鼓励中长期激励、规范工资列支渠道、加强福利项目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七章工资总额监督检查,明确工资总额监督检查的内容、违规处理的方式、信息公开的要求等。第八章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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