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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解读

2019-10-16 20:05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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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2019年9月,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桂国资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是在国家和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的基础上,将混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概括出主要流程,目的是加强对自治区内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指导,着重从程序上规范国有企业混改操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适用范围:《操作指引》适用我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集体、非公有、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进行的混改。

    混改的程序:《操作指引》主要对制订混改初步方案、混改立项申请、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制订混改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实施产权交易、办理变更登记等8个环节涉及的关键事项要求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1.制定混改初步方案。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需要,提出混改的思路、路径、目标,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制定初步方案。

2.混改立项申请。依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进行混改立项申报。

3.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要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规定选聘中介机构(如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需依照国资监管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核。

4.制订混改方案。混改方案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制定,也可由改革企业直接制定(涉及管理层持股的企业除外),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制定。制定混改方案要结合企业战略对混改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明确混改基本原则和采用的方式、投资方的选择条件、混改后的组织形式、股权设置、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等内容,其中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的,应制订相应的专项方案。

5.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混改要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混改方案要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6.履行审批程序。混改方案要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7.实施产权交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混改,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择优选择投资者(除符合条件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或增资外)。

8.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混改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并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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