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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01-10 15:20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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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8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86号精神,2018710,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研究制我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政策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才办〔201847号),要求制定我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1+N”政策文件,其中,“1”即制定我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N”即配套制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技能、国有企业、农村实用、社会工作、文化艺术、哲学社科等9个重点领域人才评价《实施办法》,其中,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人才评价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提出了坚持服务发展、坚持以用为本、坚持科学公正、坚持改革创新四条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分类与标准,将国有企业人才分为创新领军型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类,并分别作出了阐述。明确了国有企业人才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品德、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3个方面,并就每个方面对3类人才分别细化了评价标准。第三部分是方式方法,主要明确了人才评价的3种方式方法,即企业自主评价、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同时,提出了要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第四部分评价结果运用,明确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培养锻炼和退出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直接与各类人才的奖、罚、升、降、去、留挂钩,逐步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和流动机制。注重树立正向激励的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人才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提高优秀企业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等等。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通过加强对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落实企业人才评价的自主权、鼓励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等3个方面,分类推进、稳慎实施国有企业人才评价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起草依据

(一)依据《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中组发〔201320号)、《关于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自治区直属企业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桂组通字〔201795号)等。

(二)参考了河北、辽宁、山西、湖北、黑龙江等省份出台的《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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