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08050030、201609210041),现对企业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及监事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企业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及监事会专项审计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3-3192-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1分标:广西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1项;
A2分标:广西水力机械研究所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1项;
A3分标: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原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1项;
A4分标:广西塑料研究所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1项;
B分标:监事会专项审计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1分标:16.5万元、A2分标:16.5万元、A3分标:14万元、A4分标:13万元、B分标:44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xzfcg.gxzf.gov.cn)直接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1分标:0.3万元整、A2分标:0.3万元整、A3分标:0.2万元整、A4分标:0.2万元整、B分标:0.8万元整。 (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18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1月18日10时00分,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郑浩宇,0771-2813769;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冯朗,联系电话:0771-5313050
3.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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