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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对地方国有企业“壳公司”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0 15:01
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对地方国有企业“壳公司”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些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地区和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一些地方遗留下了一些 “壳公司”。“壳公司”主要是指那些业务陷于停顿或基本没有经营业务的企业,目前有两类:一类是原企业通过剥离改制,将不良资产、债务、历史包袱遗留在原企业形成的“壳公司”,这些企业目前尚未关闭破产或清算注销;另一类是难以改制的困难中小企业,主要是一些 “有人员、有债务、无资产、无场地、无经营活动”的企业。妥善解决“壳公司”问题,已经成为当前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摸清各地“壳公司”的基本情况,研究“壳公司”解决办法,我委拟对各地“壳公司”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省级和地市(州)级出资的“壳公司”。 二、调查内容 1.本地区“壳公司”的户数、资产状况、负债状况、职工状况、社保状况、经营状况、改制情况; 2.“壳公司”形成的主要原因; 3.依据国家现有政策,处理“壳公司”的主要困难; 4.各地处理“壳公司”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5.各地进一步解决“壳公司”问题的思路、对策及建议。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州国资委认真填报《“壳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通知所属地市州国资委按要求认真完成有关工作; 2.请各省市区国资委根据调查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将省属和地市州“壳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相关文字材料; 3.请各省市区国资委将相关文字材料和《省属“壳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地市州“壳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含电子版),于12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各一份。 4.“壳公司”已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工作,请各地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企业改革局联系人:黄忠初、赫楠 电话:010-63192629 邮箱:sasac_henan@126.com 研究中心联系人:周钊、王绛 电话:010-68391708、68391721 传真:010-68391705 邮 箱:wangjiang@sasac.gov.cn 附表一:省属“壳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地市州“壳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