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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1 11:08
关于开展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09〕158号),决定在全区开展“地方(单位)党委(党组)向全委(扩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专题报告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请与会人员对本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的工作(简称“一报告两评议”)。现就我委监管企业开展有关“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 各监管企业应于2010年2月5日前完成“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各企业可结合职代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也可专题召开大会开展。会议按以下要求组织: (一)企业党委书记代表企业党委在大会上报告2009年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二)在大会上请参加民主评议人员对2009年企业党委的选拔任用工作及新选拔任用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各分A、B票两种表格)的印制和发放。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不超过20%),人数非常少的企业也可扩大到全体职工。 新选拔任用人员民主评议的对象:2009年选拔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 二、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监管企业党委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按质完成好此项工作。各监管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要提前一周时间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具体安排、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2009年选拔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自治区国资委将派员参加。 (二)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三)“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国资委将民主 评议结果及时反馈企业。企业党委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参加评议人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附件:1.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 2.2009年度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