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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区直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9-01 12:15
桂国资发〔2010〕160号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区直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 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监管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区直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政办发〔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做好解决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好退休教师权益。退休教师身份初审申报使用统一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身份审核登记表》(已在我委门户网站www.gxgzw.gov.cn公布),有关企业在“单位意见”栏中应明确退休教师退休时的身份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其他申报及移交地方管理程序按桂政办发〔2010〕130号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区直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政办发〔2010〕130号) 2.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身份审核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