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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1-18 10:44
桂国资发〔2010〕204号 关于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检查投资效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项目后评价是投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并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达到评价项目、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为今后的决策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和借鉴等目的。同时,项目后评价还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二、后评价项目的范围。凡监管企业投资的、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和我委核准或备案的、2008年1月1日以后投资至20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竣工)的、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列入本次项目后评价的范围。其中,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强强碳素”入股项目、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年产10万吨润滑油”固定资产项目、广西有色集团有限公司的“桂林漓佳公司”并购项目、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的“南非锰矿”海外投资项目列入我委督办项目。 三、项目后评价的做法。各企业成立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按照《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桂国资发〔2010〕11号)的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和“科学规范”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完成后进行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与目前各监事会办事处组织进行的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相结合。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时间要求。项目后评价工作在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并将工作总结(含附表)报送我委。相关企业应同时将列入我委督办的项目后评价报告报送我委。 五、我委将组织检查组对企业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进行抽查。请各企业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2010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委(传真电话0771-2825102)。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我委网站(www.gxgzw.gov.cn)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光,0771-5889052(兼传真)wu6111@126.com 附件:1.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联络员回执 2.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统计表 3.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桂国资发〔2010〕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