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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2011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2-03 17:22
桂国资发〔2010〕214号 关于做好2010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2011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8号)规定,现将做好企业2010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2011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0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请各企业按照《监管企业2010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提纲》(附件1)要求做好总结报告,并认真填报《监管企业2010年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按时向我委报告2010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二、认真做好2011年投资计划编制工作 (一)认真分析形势,结合企业实际编制投资计划。各企业要加大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抓住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带来的机遇,结合发展实际,合理安排年度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 (二)投资计划编制的原则。 1.符合发展规划原则。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2.突出主业原则。投资计划应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结构调整和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一般控制在10%以下)。 3.投资规模与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投资项目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为30%以上)。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应严格控制新项目的投资。 4.科学决策原则。投资计划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报我委备案。企业应按照通过我委备案的投资计划执行。 (三)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2011年投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融资结构等总体情况以及主业与非主业投资比例、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年内完成投资项目、延续项目等投资结构说明。 2.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投资项目数、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等总体情况及单个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各方投资者投资额及投资比重、融资结构、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投资收益率等)等情况。 3. 非主业投资计划说明。包括非主业投资的总体情况、重大项目基本情况、非主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非主业项目与主业项目的关联性、非主业项目实施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涉及该项目资产的调整方案等内容。 4. 投资规模与企业承受能力说明。包括资金落实、引进投资者、债务结构、资产负债率变动、银行授信变动等分析预测。  5.有关表格(附件2至5)。 三、报送时间要求 2010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和2011年投资计划(含相关表格)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我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相关电子文档一同上报,联系人:朱梅 联系电话:0771-5880110(传真),电子邮箱:gzw5880110@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附表可在我委网站(www.gxgzw.gov.cn)下载。 附件:1.监管企业2010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2.监管企业2010年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 3.监管企业2011年投资计划统计表 4.监管企业2011年主要投资项目计划表(续建部分) 5.监管企业2011年主要投资项目计划表(新建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