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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直属企业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2-21 10:14
各监管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外宣办、国务院国资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提高企业新闻发布工作和引导舆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要求,定于2011年1月举办“自治区直属企业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月6日至10日,培训2天,考察3天,共5天。 地点:南宁市湄公河国际大酒店,会后赴广东南方报业集团考察。 二、参加人员 各监管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各市国资委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一)传达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新闻发布工作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三)网络传播态势与网上舆论引导。 四、授课专家 邀请自治区新闻办外联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处负责人专题授课。 五、其他事项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自理,分段收取培训、考察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于2011年1月5日下午报到,报到地点:南宁市竹溪大道98号湄公河国际大酒店(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左侧)。 (二)参加南宁培训班人员收取培训费300元,培训并赴广州考察的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考察费用2500元(单卧单飞)。在报到时交到会务组。 (三)参会人员请于2010年12月27日前将《自治区直属企业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参会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自治区国资委宣传群工处。联系人及电话:杨鑫0771-2858065,15977498667;传真:0771-2858065。电子信箱:gzwxcqgc@163.com。 附件:自治区直属企业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参会回执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