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国资委党工委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柳州市国资委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全国全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提高国有企业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关键实招。
《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为检验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为标准,紧紧扭住企业党建责任这根红线,注重系统性、耦合性、联动性,着力解决企业党建责任是什么,履行责任干什么,责任考核怎么做,履责不力怎么办等关键问题。
《办法》共分总则、责任内容、责任履行、责任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等6个部分。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党组织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的第一责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的直接责任。明确要求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明确要求建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制度,企业党组织每年应当向柳州市国资委党工委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明确要求定期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办法》强调,国有企业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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