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企业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治区国资委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决策若干规定》。
《投资决策若干规定》由七部分三十三条组成,重点强调五方面:一是强调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三会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建设;二是强调上会材料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强调董事履职尽责的义务;四是强调董事会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五是强调党委会的地位和重要性。
自治区国资委将依据《投资决策若干规定》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和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并作为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的依据,切实防范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确保企业稳步、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为我区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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