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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自治区国资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2017-11-02 15:47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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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大局,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并举,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不断创新,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建立以政策法规处和相关处室有关人员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3名特聘专家和选聘5家法律服务供应商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将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征求我委聘请的法律服务供应商的意见后,研究确定我委法律服务项目计费标准,并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法律顾问聘用和计费支付管理制度》和《法律服务项目计费标准》,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二、严把合法性审查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法律支撑保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系列文件制定。按照国家层面“1+17”改革系列文件方案精神和自治区深改办下达的改革任务,抓紧完善和出台我区改革配套系列政策文件。将合法性审核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的必经前置程序,坚持做到改革文件必须经我委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法规处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程序,做到应审必审,确保改革措施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改革方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推进各项改革操作和实施过程中做到法律服务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风险可控。相应出台了8项重点改革政策文件,与其他相关政策文件配套一起形成了我区“1+22”的顶层政策体系框架。
        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对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讨论、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清理、修改、废止和汇编等程序予以规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了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我委长期坚持规范性文件“不经法规处审核,不上委办公会议研究;起草处室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不经法法规处复核,委领导不签发”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违法文件的产生。同时,并严格按照自治区法制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是提升依法行政质量,狠抓企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除规范性文件外,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涉及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必须请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并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法规处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我委共对企业投资、产权管理、资产重组等163件行为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积极打造法治国企
        把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深入研究、系统梳理、广泛借鉴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指导意见》和《2017年依法治企工作要点》,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关键,积极指导企业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落实总法律顾问的职责,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制度,目前,除3家文化企业外,我委22户出资企业全部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立总法律顾问。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为核心,狠抓企业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合同审核三项法律审核率100%为手段,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水平和合规管理能力。以推动企业法治思想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企业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研究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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