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主要领导最新批示精神要求,我委须负责对所属企业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汇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企业要对照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楼堂馆所项目、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整理形成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落实措施、整改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的文字材料内容。
(二)有在建楼堂馆所项目的,要专门就工程的审批、规划、土地、资金来源和实施进度等作出书面说明;无在建楼堂馆所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相关规定。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或办公用房与技术业务用房一并建设的项目,要做出书面说明并附有关审批材料。
(三)自查中发现有党政机关与企业合建楼堂馆所项目的;党政机关出租(借)办公用房给企业的;党政机关租用、借用、违规占用企业办公用房的;政转企的单位占用党政机关产权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企业占用专用办公用房等情况,各企业须专门进行详细情况说明。
二、填报详情报表
按照自治区统一统计数据要求,我委参照制定了17张统计表格,请各企业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组织填写数据,并附上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简易平面标注示意图作为参考(可不严格按照比例尺制作,不包括房间内柱和窗口标注,不包括楼外非使用建筑面积情况)
三、报送要求
请各企业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详情统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至我委办公室(并附电子版数据光盘)。
四、落实责任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相关工作负总责,要确保专人负责具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特殊情况补充的书面说明、表格数据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对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敷衍塞责、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的,对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我委纪委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详情报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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