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监管制度落实年”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如遇专业政策疑问,可咨询附表中所列的自治区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国资委监督处联系,联系人:张晖、韦健福,联系电话:0771-5891148、5891060,邮箱:jdc@gxgzw.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
“监管制度落实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发挥制度作用,健全完善抓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有效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治区国资委决定将2021年定为“监管制度落实年” ,从2021年2月起在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开展系列自查、检查工作,对企业(含各级子企业,下同)贯彻落实自治区层面出台的国资监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动监管制度落实落地,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聚焦主业、深化改革、强化创新、加强管理、完善监督”的总要求,围绕“改革行动提速、企业发展提效、监管水平提高、干部素质提升”的工作目标,针对企业监管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国资委已出台的监管制度,全面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大排查、大巡察、大核查,全面加强企业监管制度立改废释、修订完善工作,全力推动企业自觉遵守法规、自觉落实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抵制违规违纪行为,力争经过一年左右的努力,企业制度执行更加顺畅,制度落实更加彻底,制度执行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各企业针对近年来企业经营投资管理中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结合目前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内控相对薄弱、风险比较突出的业务环节,对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规,以及自治区国资委已出台的重点监管制度(详见附表)和企业出台的内部监管制度,通过“四查四看”逐一查摆企业和个人在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即:一查工作制度,看是否在自治区国资委出台制度后及时出台相应的内部监管制度或明确适用的制度;二查学习培训,看是否对出台的制度及时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引导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制度;三查配套细则,看是否根据国家、自治区及企业集团出台的制度实施情况,特别是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结合本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创造性抓好制度走深走细;四查制度执行,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看制度执行、合同执行、章程执行等过程中有无失职渎职、选择性落实等现象。企业集团要抓好对所属子企业自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针对风险频发的企业开展监管制度落实专项核查。
(二)整改完善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企业要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的原则,认真梳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列出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类推进整改。
1. 对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限期销号。针对制度理解不到位、不会落实的问题,企业集团层面要加强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打通制度执行堵点。
2. 对于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要立即研究化解方案,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重大风险及时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
3. 对于制度漏洞问题、机制建设问题,以及其他一时难以化解的风险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切实解决制度存在的管理缺失、内容过时、标准粗放等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机制,限期完成整改。
(三)企业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企业根据集团及各级子企业工作开展、制度落实、问题线索、整改完善、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深刻分析本企业监管制度落实现状,认真总结制度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自治区国资委。
(四)专项核查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1.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组织专项巡察组,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2. 针对企业排查发现的问题,对其他重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查二级及以下子企业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五)全面总结与完善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治区国资委根据各企业开展监管制度落实督导、自查、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形成的总结报告、出现的违规风险、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综合开展评价,选择一批制度建设完善、监管工作扎实、活动部署有力、合规氛围浓厚的企业给予总结推广,对监管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约谈或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监管制度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需要重点检查的领域、环节、岗位,梳理出重点监管制度,明确重点工作任务,便于对照检查、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扎实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对于制度科学可行但相关人员主观上不愿落实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分类指导。自治区国资委将加大对企业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各有关处室要根据职能分工和日常业务监督发现的主要风险,针对内控管理、合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及债务管理、投资管理、收入分配等风险易发领域,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做好制度解释、政策解读工作,帮助企业理顺制度体系,推动制度落实。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企业要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年度培训工作,加大监管制度培训力度,制定好年度培训计划,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监管能力。自治区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的培训力度,整合培训力量,积极推动企业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简报和网络等媒介,加强对监管制度落实工作的宣传,及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落实制度。同时,注重收集违规经营投资失败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出台的重点监管制度对照检查表
附件
自治区国资委出台的重点监管制度对照检查表
制度文件名称 |
重点检查内容 |
落实 情况 |
指导处室 | |
1 |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议事决策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9〕11号) |
1.是否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
党建处 | |
2 |
《自治区直属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参考文本(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18号) |
1.检查各集团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按要求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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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和“一企一策”分类授权 |
企业对授权放权事项是否接得住、管得好、行得稳。 |
法规处 |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报告制度》(桂国资发〔2016〕88号) |
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是否按要求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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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5〕560号) |
1.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同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跟踪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
法规处 | |
2.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
财务监管处 | |||
5. 派驻参股企业人员管理是否规范。 |
法人治理处 | |||
6 |
《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16〕93号) |
1.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规范情况; |
考核分配处 | |
7 |
《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9〕9号) |
1.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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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99号) |
1.集团公司制度建立情况; |
产权处 | |
9 |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18〕2号) |
1.集团公司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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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7〕29号) |
1.超股比为参股企业担保是否落实反担保要求; |
改革发展处 | |
11 |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1号) |
1.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含本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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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桂国资党发〔2011〕36号) 2.《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桂国资发〔2018〕30号) |
1.是否重新修改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并制定决策权力清单; |
监督处 | |
13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4号) 3.《自治区国资委开展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试行)》(桂国资发〔2019〕12号) |
1.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健全; |
||
14 |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提示工作规则>和<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约谈和通报规则>的通知》(桂国资监督〔2020〕6号) |
1.是否对违规事项进行提示、约谈、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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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桂国资发〔2020〕18号) |
1.符合禁入限制条件的违规人员是否按要求列入禁入限制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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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4号) |
1.企业主要领导是否是内控体系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 |
监督处 | |
17 |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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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
1.是否制定本企业境外资产管理办法; 2.是否建立统一管控的领导体制,强化集中管控; 3.境外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4.境外经营投资前期控制是否到位; 5.境外重大经营投资行为是否严格履行程序; 6.境外财务资金监管制度是否健全; 7.境外监督是否到位。 |
||
19 |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18〕28号) |
涉及重大担保、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是否按要求报告国资委。 |
||
20 |
《关于全面推行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桂组通字〔2017〕33号) |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及运行情况; |
法人治理处 |
说明: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监管制度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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