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涵盖了业务监督、综合监督和监督追责方方面面,特别是2020年以来自治区国资委在综合监督和监督追责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但是从企业发生的风险看,主要还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二级及以下子企业高管缺乏有效监督、基层员工合规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为此,自治区国资委决定将2021年定为“监管制度落实年”,对企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层面出台的国资监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出台目的
加快推动监管制度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制度监督效用,在监管企业营造浓厚的贯彻落实制度的工作氛围,推动尽快形成人人自觉遵守制度、人人自觉接受监督、人人主动监督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全员监督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内容
《“监管制度落实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分为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管制度落实年”分为全面自查阶段、整改完善阶、企业总结阶段、专项核查阶段、全面总结与完善提升阶段等五个阶段开展。《工作方案》要求,各企业要针对近年来企业经营投资管理中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结合目前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内控相对薄弱、风险比较突出的业务环节,对照监管制度,通过“四查四看”逐一查摆企业和个人在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提出风险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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