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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2-01-30 15: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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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技能人才的培育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2019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产业发展情况及技能人才队伍的实际,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广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我委出台《加强监管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破解我委监管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当前结构不合理,领军人才匮乏,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与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总体不足,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技能人才发展渠道不够宽、待遇偏低,各企业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平衡等问题。打造一支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三、主要内容

《技能人才实施办法》共6章17条,主要有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了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造就一支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善于创造性解决工艺难题、提升产品质量的技能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占比稳步提高,涌现出一批支撑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的“大国工匠”。保障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归属感显著增强,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广泛弘扬,推动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二是队伍建设。建立技能人才库、高技能人才库、高技能领军人才库,确保技能人才素质和结构同企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对关系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职业(工种)和关键岗位技能人才,要超前谋划、重点规划、加快培育。三是培养培训。企业按规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保障技能人才培训经费,开展高技能人才国情研修,针对技能人才的岗位特点和职业发展需要,大规模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通过“新型学徒制”“名师带高徒”“名师带班组”等活动,培养一批技术能手。员工自费取得与岗位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酌情报销培训费、考试费。四是评价和聘用。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机制,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评价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评价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评价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工作的能力。把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职务聘任的资格条件。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的机制、出台比照认定制度。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打破人才成长“天花板”。五是激励奖励。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参与重大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企业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于在各级重要技能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获批人员,鼓励企业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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