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党委:
《加强监管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加强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加强监管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桂战略,推动实施“广西技工”工程,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等文件,结合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包括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国有全资、国有独资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区直企业”)在生产或者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第三条区直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高端引领、以用为本。
第四条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造就一支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善于创造性解决工艺难题、提升产品质量的技能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占比稳步提高,涌现出一批支撑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的“大国工匠”。保障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归属感显著增强,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广泛弘扬,推动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五条各区直企业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第六条深入调研分析,对标国内外优秀企业,摸清区直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纳入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规划技能人才发展,要立足企业战略发展需求,充分研判技术变革驱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人工智能与产业发展深刻融合的大趋势,把人才工作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好,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其他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好,建立技能人才库、高技能人才库、高技能领军人才库,确保技能人才素质和结构同企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对关系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职业(工种)和关键岗位技能人才,要超前谋划、重点规划、加快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
第七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 号)等国家、自治区政策,建立健全涵盖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认定、岗位聘用、考核激励、职业发展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涉及技能人才的现行制度,对与国家、自治区政策不相符、与人才发展不适应的,做好废改立工作,确保高质量建设技能人才队伍。
第三章培养培训
第八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组织生产一线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高技能人才国情研修,教育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在技能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广泛宣讲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技能人才涵养职业精神、职业操守。
第九条企业按规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保障技能人才培训经费,针对技能人才的岗位特点和职业发展需要,大规模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支持各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学徒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学徒制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储备各类技能人才。员工自费取得与岗位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酌情报销培训费、考试费。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研修,交流经验、切磋技艺。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通过“新型学徒制”“名师带高徒”“名师带班组”等活动,培养一批技术能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国际化培训,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赴世界工业强国学习交流。
第十条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级高技能培训基地,配强管理人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系统开发培训教材,科学设置课程体系,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承担技能类课程开发和培训的内训师,给予课程开发报酬及课酬。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继续办好与主业相关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选拔优秀技能专家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挂职任教。
第十一条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一批专业突出的企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攻关、技艺传承、人才培养等作用。组建以技能大师为核心、技能骨干为主体的工作团队,为技能大师破难题、传绝技、带高徒创造良好条件。按规定落实建设补助资金,结合企业具体情况配套建设资金。
第四章 评价和聘用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区直企业可根据规定,申请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力争技能岗位人人持证。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机制,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评价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评价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评价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工作的能力。把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职务聘任的资格条件。要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企业应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的机制、出台比照认定制度。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增加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层次,可以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基础上增加等级层次,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打破人才成长“天花板”。推动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支持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可以不受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章 激励奖励
第十四条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分配的价值创造激励导向。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让技能人才分享企业发展成果。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对于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相关重大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企业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以及在各级重要技能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鼓励企业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市、自治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获批人员,鼓励企业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及时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创新、鼓励实干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加强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经营管理人才包括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国有全资、国有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区直企业”)国有出资方派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 适应我区产业发展需要,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采取自主培养与海内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重视在市场竞争中发现和培养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涌现出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到2025年,区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正向激励、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家精神广泛弘扬。
第四条区直企业党委要把建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与企业战略发展同步谋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抓好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二章 教育培养
第五条 筹建广西高级经理学院,搭建区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平台。自治区国资委每年组织1-2期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区直企业每年组织集团和下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不少于1次。重点提升战略决策、风险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企业文化建设能力。
第六条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区直企业党委要采取集中轮训、专题研讨、理论宣讲、辅导讲座、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入。教育引导经营管理人才旗帜鲜明讲政治,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心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胸怀实业报国初心,坚守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职业理想和人生追求,以高境界、大格局治企兴企;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善于用创新的办法破解企业改革发展难题,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坚持实践成才主渠道。要把经营管理人才实践锻炼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工作机制。及早发现好苗子,有计划地安排到市场前沿、困难企业、艰苦地区、吃劲岗位“墩苗壮骨”。加大培养性交流力度,积极选派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到境外分支机构、困难企业、亏损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去,特别是“一带一路”项目实战实训,注重让经营管理人才在市场打拼中培养商业直觉、在跨国经营中拓展全球视野、在扭亏脱困中锻造意志品质、增长经营才干。
第八条 全面提升培训效果。依托区内外知名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和专门培训机构,择优对经营管理人才进行更有针对性培训教育,既修好“政治课”又上好“专业课”。加大岗位适应性、专业化培训力度,强化战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金融、市场营销、风险管控等专业培训,促进经营管理人才专业化发展。提高企业内部办学办班质量,注重开展研究式、案例式、互动式教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开设企业家精神专题课,引导经营管理人才坚守诚信经营、注重创新发展、胸怀社会责任、增强家国情怀。
第九条培养复合型人才。注重采取交流、轮岗等形式,开展各领域、各类型、各层次的系统性人才培养计划,提升经营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加快培养一批熟悉生产经营、善于做党建和群众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分级建立经营管理人才库,分层次将经营管理人才纳入视野。自治区国资委分类建立区直企业外部董事、财务、法务等人才库,采取企业推荐、自荐、调研了解等方式,经审核后入库。区直企业建立本单位经营管理人才库,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科学的考评机制,动态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区直企业党委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察识别经营管理人才,充分运用巡视、纪检监察等工作成果,注重看人才的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注重看关键时刻、重大关头的表现,抓住人才重要行为特征,考准考实德才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严防“两面人”,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已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下来。
第十二条树牢担当实干导向。区直企业党委要大力选拔勇于任事、善作善成,特别是关键时刻善于化解重大风险、能够驾驭复杂局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使担当作为者脱颖而出。选聘外部董事,应当突出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注重企业工作经历。加大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力度,确保从集团总部到各级企业,每一层级都掌握一定数量、熟悉不同专业领域的优秀年轻人才。对不担当、不干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人,坚决调整淘汰。注重通过考核评价所属企业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是否讲担当、重担当,识别评判其是否真干事、干实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
第十三条 强化市场化选人用人。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结合起来,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权。在所属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大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具备条件的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注重面向市场选聘企业发展所需特别是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本运作等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人才。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聚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要求加强综合考核评价。区直企业党委对经营管理人才的综合考核评价,要注重从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看“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从推行改革创新的胆识、力度和成效看“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从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思路和章法看“治企有方”的专业素养,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看“兴企有为”的价值贡献,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拒腐蚀永不沾的自我约束看“清正廉洁”的品行操守。经营管理人才担任多个领导职务的,应当区分不同职务职责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区直企业党委要聚焦企业主责主业,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突出服务国家和自治区战略,突出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把握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完善考核目标弹性管理机制,统筹考虑企业因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对当期效益造成的重大影响,合理确定相关考核目标值。强化与同行业世界一流企业对标考核,引导企业加快弥补短板差距,更加注重创新创造,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第五章 正向激励
第十六条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区直企业党委要健全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绩效贡献为依据,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并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做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合理拉开薪酬分配差距,注重向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尊重人才价值创造,增强人才获得感。
第十七条 加大中长期激励力度。区直企业党委要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以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强化市场对标,建立有利于激发人才要素活力的中长期激励体系,充分实施股权、分红、员工持股等多种激励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核心骨干人才跟投和超额利润分享,进一步调动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区直企业党委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才的管理和监督,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党委、纪委(纪检监察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谈心谈话、考察考核、调研督导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经营管理人才各方面情况,及早纠偏纠错、经常“修枝剪叶”,帮助人才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 筑牢廉洁从业防线。区直企业党委、纪委(纪检监察组)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扎紧不能腐的笼子,把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制度机制,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利运行;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采取廉政谈话、专题党课、典型案例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引导经营管理人才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第七章 激发动力
第二十条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区直企业党委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风险,因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出现失误或者损失,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考核上不作负面评价。经营管理人才履职中出现失误,党委、纪委(纪检监察组)及审计监督、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出以公心,未谋私利,法无禁止、纪无限制,依法经营、依规决策,履职尽责、无心过失的,应当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对被问责处分影响期满的经营管理人才,区分不同情况正确对待,属于工作原因、客观原因、“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该使用的应当及时合理使用,表现突出的可以正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第二十一条强化思想交流和人文关怀。区直企业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与经营管理人才谈心谈话,关心人才身心健康,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在政策范围内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心系人才冷暖,特别是对交流到艰苦地区、困难企业以及承担重大项目、急难险重任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及时帮助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第二十二条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区直企业党委要大力整治总部机关化问题,调整优化总部职能和组织体系,形成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控制监督检查考核事项和频次,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切实给经营管理人才松绑减负。广泛宣传经营管理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加大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力度,营造尊崇创新创业、礼赞企业家精神的浓厚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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