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制定提示工作规则、约谈和通报规则是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具体措施。2020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将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出台目的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工作规则,近日,我委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提示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提示规则》)和《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约谈和通报规则》(以下简称《约谈和通报规则》)。《提示规则》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主要对监管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约谈和通报规则》强化事后监督问责,主要对监管企业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对存在上述问题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
三、主要内容
《提示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对提示的适用主体、适用情形以及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管方式、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企业针对提示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约谈和通报规则》共二十条,主要对约谈和通报的适用主体、适用情形以及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管方式、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企业对约谈和通报事项及时传达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对约谈和通报事项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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