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制定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是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求,是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措施。2019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规范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对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重要意义。为此,自治区国资委参照《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禁入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禁入管理办法》作为《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配套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推动了禁入限制处理的有效落实,实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在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范围内的禁入限制,有效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的震慑遏制作用。
三、主要内容
《禁入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在明确立法目的、原则的基础上,对禁入限制人员范围和处罚情形、信息录入审查、使用反馈、职责要求、异议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禁入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国资委和监管企业根据《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作出禁入限制处罚的,应将其信息录入自治区国资委综合监督信息管理系统,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真实准确、依规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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