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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04-21 18: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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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目的是为加强我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

一、重点把握的方向

《实施意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向:一是紧扣中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加以贯彻落实。二是关于我区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的总体要求,以中央文件提出的要求为准,坚持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坚持全面覆盖和分类管控相结合。三是《实施意见》的规定以宏观性、原则性、方向性为主,为我区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预留空间。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六个部分,分别阐述了加强我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总体要求、指标标准、自我约束机制、外部约束机制、配套措施,以及组织实施。

(一)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总体目标。即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全区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全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全国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二)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分类管控;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统筹协调等三个原则。

(三)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标标准、约束机制、配套措施和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是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我区各行业资产负债率的基准线,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管理责任的部门根据主业构成、发展水平以及分类监管要求确定。对承担自治区重大专项任务,或者安排重大战略性项目的特定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管理责任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自我约束机制,外部约束机制。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财务稳健。国有企业在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日常业务活动中,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将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纳入集团公司考核体系,严格控制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水平,防止风险传染。外部约束机制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科学评估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国有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要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并负责监督实施。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管理责任的部门要将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资产负债管控要求。同时要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措施。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严禁国有企业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鼓励国有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优化现有债务结构,改善企业经营效益。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国有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积极推动国有资产兼并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实现资产证券化,在资本市场上实现融资。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子企业通过司法清算简化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四是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实施。通过明确各类责任主体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控制目标,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管理责任的部门要将列入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债务风险状况,报送广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相关部门,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基础信息。同时,强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完备的配套措施,全力保障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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